电话:0571-86166771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人社资讯

关于印发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嘉兴云聘猫 时间:2019-09-29 作者:嘉兴云聘猫 浏览量:

关于印发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30日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8月30日印发

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保障范围,更好地改善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住房条件,解决其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平政发〔2019〕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载明专业对应职业(工种)的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2.毕业两年内(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在我市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公企业就业或在我市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二、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享受时间累计不超过36个月,并按下列标准发放: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大专学历(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载明专业对应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租赁补贴标准为500元/月;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毕业并取得本科学历(含港、澳、台)毕业生,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载明专业对应职业(工种)的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毕业生,租赁补贴标准为600元/月;

3)如申请人提供的租金发票金额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租金发票金额补贴。

三、资金拨付

公租房租赁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统一由住房保障资金专户支出。租赁补贴实行按月补助,每半年发放一次。

四、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见附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工种资格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保证明等材料;

3.申请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

4.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市人力社保局在接到用人单位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将相应申请人确定为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市人力社保局在5个工作日将保障对象名单以函件形式(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发送至市建设局,由市建设局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租赁补贴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五、续发管理

续发无需申请人重新申请,由市人力社保局每半年审核一次,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名单发送至建设局后按规定发放。

六、其他规定

1.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和本市其他人才安居政策及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取消享受资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2.申请人的就业或创业单位发生变更或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

3.海外留学生,港、澳、台毕业生学历学位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以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时间为准。

4.在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

5.申请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不属申报范围。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籍 贯


全日制

学历


毕业

时间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工作单位


租房

地址


租金(元)


本人及父母在平湖 有无房产


本人在平湖有无享受人才安居等政策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个人承诺

本人承诺已阅读《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的内容,充分理解《办法》的相关规定,承诺申请所提交的材料和情况都真实可靠,否则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政策和法律责任。本人授权并配合相关单位(机构)对我住房等情况及其他需要查询的信息进行定期复核。








申请(授权)人签名:






承诺日期:



用人单位初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社保局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申请人月补贴金额为元。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Copyright © 2005-2018 JiaxingR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嘉兴云聘猫 版权所有 浙ICP备07508265号-56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西路7号 EMAIL:service@jiaxingRc.com

ICP经营许可证:浙B2-20200349 人力资源证: 330110202105080088号

Powered by 嘉兴人才网.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