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市就业的毕业两年内(以学历证书载明时间为准)的大专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或毕业两年以内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毕业生。 2.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 3.在我市无自有住房(或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且租房居住。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2.申请人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户籍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材料。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可持申请人身份证在人力资源市场查询一体机上查询〕。 4.申请人及配偶无自有住房证明〔可持申请人身份证在人力资源市场查询一体机上查询〕。 5.租赁合同和租金发票等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填写《平湖市新就业高校毕业生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 3.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宏建路106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506办公室,咨询电话:89170201〕。 4.审核通过后,在平湖市人才信息网上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局按照规定标准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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