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接私活?接私活是指员工利用自身能力对外进行个人承接业务,从而获得额外收入。员工接私活是各个老板都深恶痛绝的事情,但有的人要说了:员工为什么要冒着被开除的风险接私活?不就是因为待遇低吗?如果待遇能提高,员工们也就不会接私活了。
实际上接私活也分两种:“恶性接私活”和“兼职性接私活”。
“恶性接私活”就是接的这个私活,是利用的公司的资源,公司的硬件,公司的条件,为他个人牟利——甚至因此而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最常见的就是在上班的时候做自己的事情。
“兼职性接私活”,也就是所谓的良性接私活,是指不占用工作时间,不占用公司的资源,没有偷偷抢公司客户的情况下做兼职。例如一个程序员,在工作时间之余,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有朋友或者熟人找他帮忙做一个软件,那么,这就是良性的接私活,任何人都没有理由去指责。
接私活本身在很多行业都是普遍现象,在劳动力有剩余的时候,劳动者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贩卖自己的剩余劳动力,得到更多的收益,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是恶性接私活不在此列,是要严厉谴责,甚至予以开除的。
员工恶性接私活而导致的劳动纠纷也不在少数:
案情回顾:2017年7月1日,许勇到某家汽车服务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单位规章制度第9条明确规定,不允许员工在外接私活,一旦发现立即开除。
但是许勇却认为,自己工作时尽职尽责超额完成任务,休息时做什么是公司无法干涉的,于是他在休息日偶尔接点私活,自备工具箱上门修车,修好后主动给名片,还将服务对象当作客户介绍给单位。2018年5月14日,公司经理发现许勇的行为后,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要辞退许勇,两者闹上了法庭。法官审理后认为,许勇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合法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单位拿不出证据证明许勇接了私活并损害了公司利益。
在我国,法律并没有“全日制劳动者不可以兼职”的禁止性规定,但对影响单位利益的“恶性接私活”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许勇的行为属于兼职性接私活,本身并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但依然被公司合法辞退,可见员工接私活的风险很大,更不用说利用公司的资源为自己谋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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