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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优秀人才健康体检的通知

来源:嘉兴云聘猫 时间:2021-06-19 作者:嘉兴云聘猫 浏览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海宁市委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长三角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海委发〔2020〕18号)及《海宁市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和疗休养工作实施办法》(海人社〔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企业优秀人才健康体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范围及对象

在我市企业(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收入主体税种缴入我市国库)全职工作满一年的F类及以上层次人才(详见附件人才目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2.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

二、承检机构

海宁市人民医院、海宁市中医院、海宁市中心医院(长安镇)、海宁康华医院、海宁美年健康体检中心。由体检对象自行选择。

三、体检内容

1.内科、外科、血压。

2.尿常规、血常规、肝功能(AFU)、肾功能、血脂、血糖、甲状腺功能常规(5项)、癌肿指标:甲胎蛋白-AFP(肝)、癌胚抗原-CEA(消化系统)、糖类抗原199(胆、胰腺)、前列腺癌筛查(PSA、TPSA)、卵巢癌筛查(CA125)、鳞状细胞癌筛查(SCC)、细胞角蛋白19片段、尿蛋白四项、胃蛋白酶原Ⅰ、Ⅱ。

3.心电图。

4.胸部CT。

5.彩色B超:肝、胆、胰、脾、双肾、甲状腺、颈动脉彩超(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员),前列腺(男),子宫附件(已婚做阴超、未婚检查经腹部)、乳房(女)。

6.已婚妇女增加:妇检、白带常规、TCT(新柏氏细胞学检测)、HPV(人乳头瘤病毒检测)。

7.新增项目:幽门螺杆菌呼吸检测(C14)、糖化血红蛋白、同型半胱氨酸、心肌酶谱。

8.自选项目:肠镜检查、胃镜检查。自选项目二年一次,需检者自愿报名。费用由个人自负与财政贴补相结合,其中肠镜检查个人自负费用48元,胃镜检查个人自负费用48元,不刷医保卡。检查时间需与承检机构预约,如涉及核酸检测费用按医院规定执行,费用自理。

为提供更好服务,具体体检项目可由各承检机构在不低于上述体检项目标准的基础上作适当增加或优化调整。

四、体检费用及经费支付渠道

体检费用(含肠镜检查中财政贴补150元和胃镜检查中财政贴补140元)由市人力社保局与承检机构统一结算。如需进一步检查和治疗的,所涉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

五、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人才个人通过以下2种方式之一进行线上申报:①手机端登录“浙里办”APP,搜索“嘉兴人才码”,在“人才服务地图”版块选择“海宁市”,在“生活服务”栏目中点击“健康体检”,进入后选择“企业优秀人才体检”,按页面提示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②电脑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ervice.i-jiaxing.com/),左上角定位海宁市,在“人才服务”栏目中选择“企业优秀人才体检”,按页面提示准确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完成后进行提交。

注意:申报前未做过人才认定的需先在以上两个系统之一完成人才认定后再进行体检申报。(相关链接:关于常态化开展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市人力社保局对人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

六、有关要求

1.请各镇、街道、平台通过有效发布渠道,及时通知所属企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体检。

2.报名通过人员应严格按日程安排(由各承检机构另行通知)进行体检,因故不能参加当年度体检的,应及时告知承检机构。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口腔、眼耳鼻咽喉科”等项目仍暂停检查。参检人员须随带身份证,佩戴口罩。

3.本年度体检申报截止期为7月8日,逾期将不再受理。咨询电话:89232853、89232852。

附件:海宁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F类及以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

海宁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F类及以上)

一、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计划”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项目)、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的(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鲁班奖项目主要负责人(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2.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7.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纳税额达到25万元的人才。

8.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人才

1.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领军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领军人才;“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先锋型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拔尖人才(除嘉兴巧匠外)。

2.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市杰出人才第一层次培养人选;世界技能大赛奖牌获得者、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市首席技师。

3.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市中小学名教师名校长、市教育领军人才、市教育名家;近5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特、一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职业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特、一等奖获得者。

4.市“五个一”工程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和群星奖)主要获得者;获得钱江杯奖项的项目主要负责人(指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5.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市名中医、市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6.上一年度,海宁市销售收入超5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海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纳税额达到10万元的人才。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人才

1.“南湖百杰”优秀人才,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骨干型团队负责人、嘉兴巧匠;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员;市杰出人才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近5年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浙江青年工匠、市技术能手、浙江省技能大赛获奖者;市级工艺美术大师。

3.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市中小学名校长培养人选;近5年,全国五项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二、三等奖获得者指导老师;浙江省“群星奖”主要获得者。

4.上一年度海宁市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海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5.博士研究生。

6.海宁市“潮乡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海宁市“潮乡特支”Ⅰ类人才。

7.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类人才

1.海宁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海宁市“潮乡特支”Ⅱ类人才、海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海宁市名师名校长、海宁市名中医,海宁市“235”医学领军人才培养人选。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技人才。

3.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4.海宁市级设计类大奖最高层级获奖者。

5.硕士研究生。

6.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相关链接:关于常态化开展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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