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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企业在员工试用期的这些做法是错误的

来源:杭州人才网 时间:2018-02-12 作者:杭州人才网 浏览量:

试用期这个企业和员工相互了解的过程中,员工对企业的企业文化、工作环境等不满意可以选择离职,而企业如果觉得员工的能力、责任心等达不到企业的要求也可以辞退员工。杭州招聘会表示,有许多企业由于不了解《劳动合同法》会在员工试用期里有错误的做法。杭州人才网告诉你企业在员工试用期的这些做法是错误的。

杭州人才网告诉你企业在员工试用期的这些做法是错误的

  许多企业会比较介意试用期员工提出请长假的要求,觉得试用期员工请长假严重影响到工作进度,有些企业会做出拒绝试用期员工的长假申请这种错误的做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合同制工人在试用期内患病医疗问题的复函》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非因工负伤或患病的医疗期为3个月,在3个月的医疗期结束之后,如果员工无法从事原来的工作,也无法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不得立即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是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本人或额外支付该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跟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有些企业存在擅自延长员工试用期这样的错误做法,《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要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需要跟劳动者协商一致,延长的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标准,才能延长员工的试用期。企业如果想要延长员工的试用期,要保证延长的试用期不超过法定的试用期标准,而且,要跟员工进行协商才能做出试用期延长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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