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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高层次 外国专家遴选办法

来源:嘉兴云聘猫 时间:2019-01-13 作者:嘉兴云聘猫 浏览量:

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高层次

外国专家遴选办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推进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完善引才政策体系,为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加快“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智力支持,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和我市《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特制定“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遴选办法(简称“外专精英计划”)。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申报人特指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申报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与嘉兴范围的企事业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年收入不少于20万人民币的聘用合同,并且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聘用合同签订时间须在项目申报前两年内,且申报人已在聘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承诺加强管理,为申报者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同时,申报人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国(境)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等,能带动我市新兴学科、高新产业发展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能够解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涉及的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性难题,或拥有市场开发前景的自主创新产品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三)能引领我市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等先导产业快速发展的高层次外国专家;

(四)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高层次外国专家。

二、引进程序

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纳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评审范畴,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每年在“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申报网络发布平台发布信息,公告申报工作有关事宜。

(二)材料申报

申报人须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网站(www.i-jiaxing.com)下载并填写“外专精英引领计划”申报书1份及电子版(PDF),经所在的嘉兴用人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海外任职证明、与嘉兴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相关证明材料及电子版(PDF),交市外国专家局。

(三)资格认定和初审

1.资格认定。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护照、所获奖励证书、海外任职证明、与嘉兴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等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2.初审。由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申报人提交的“外专精英计划”申报书、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和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等材料进行初审。

3.材料补正。申报材料经资格认定和初审后,对需修正及补充相关材料的,限定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并确定提交评审的申报人。

(四)评审

由“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组织具有国际水平的相关技术专家和知识产权、行业、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申报人在成果积累、水平及应用前景、工作设想的创新性、可行性、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评审、答辩。经综合评审答辩后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

(五)审定

综合评审答辩意见为推荐的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三、实施与管理

(一)签订引才合同

由市外国专家局与入选者及用人单位签订《“外专精英计划”合同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

(二)政策扶持

享受《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若干意见》(嘉委〔2009〕35号)文件规定的相应的生活保障待遇,并给予引进的外国专家适当经费补助。补助方式为第一年补助10万元,第二年补助20万元,第三年经考核合格后补助30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引进外国专家的科研工作条件。

(三)管理

纳入“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管理,颁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生活绿卡》。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对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每年向市外国专家局递交工作总结和考核评价报告。违反合同约定的,市外国专家局有权终止该项目合同,停止配套支持,追回补助款项,并对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记录诚信档案。

四、其他

(一)用人单位是“外专精英计划”专家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具体相关工作。

(二)入选国家“外专千人计划” 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直接视为市级“外专精英计划”人选,在享受国家和省相关政策的同时,按规定享受市、县(市、区)有关配套补助。

(三)引进外国专家的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在人才专项资金中按实兑现。评审答辩工作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在市、县(市、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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