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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

来源:嘉兴云聘猫 时间:2019-01-13 作者:嘉兴云聘猫 浏览量: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高水平建设人才强省行动纲要》要求,引导和推动我区企业在引进人才、培育人才、用好人才等关键环节发挥主体作用,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生态、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7〕4号)、《印发<关于建设嘉兴市人才改革试验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四个政策文件的通知》(嘉委办发〔2015〕70号)、《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南政发〔2017〕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形成本政策意见。

一、拓宽企业引进人才渠道

1.加大企业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力度

(1)实施“海外工程师”计划,对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聘请外籍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薪酬标准,按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1050万元年薪资助,单个“海外工程师”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实施“域外专家”计划,对企事业单位新聘请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实际支付人才年薪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财政按年薪超出30万元部分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补助用人单位,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3)实施“双休人才”计划,对北上广深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在双休日到南湖区工作生活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的,用人单位支付交通、食宿费用及提供相应工作条件,经认定,财政按其实际支出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对引进国外智力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资助的,财政给予引智项目单位11的配套资金支持。

2.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招聘顶尖人才、高端人才的,在人才全职引进后,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每人次最高不超过5万元。企业引进高级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组织、个人等引进和举荐人才,对为我区引进顶尖人才,引进我区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引进我区申报入选的浙江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我区申报入选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嘉兴市领军人才的推荐单位或个人,每引进一人(团队)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奖励;再由项目落户地根据人才创业企业发展情况给予推介单位(含域外孵化器)或个人奖励,具体为企业注册落户起5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4.对参加我区组织赴市外(境内)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交通、住宿费50%的经费补贴。对参加我区组织赴境外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50%的经费补贴。

5.对企业新建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建站单位30万元、建基地单位20万元的资助,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员给予每年7万元科研经费补助、5万元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对新建成的省级、市级外国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建站企业30万元、20万元资助。

6.企业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选等每人每月2000元的工资外津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三位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工资外津贴;新进“互联网+”小微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的工资外津贴。上述高层次人才须与南湖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经费由财政按30%比例承担。

二、激发企业培育人才动力

7.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高端人才可以申报省千人计划

8.企业引进并新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A类、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属于长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属于短期项目的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新引进国家级、省级高端人才到南湖区创新的,经认定按长期、短期直接享受“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C类创新人才项目政策。

9.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在为期3年的首个资助期内,按照不低于省级财政投入额度进行配套资助。对经评审认定的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不低于2000万元的资助,其中财政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团队所在企业按照不低于各级财政资助资金总额对团队进行配套资助。

10.在企业、科研院所、文化创意、金融等领域推进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对经遴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60200万元的创新资助。

11.35周岁以下青年人才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人才计划的,上浮5%的奖励额度。

12.嘉兴市杰出人才培养工程,向重点资助培养人员一次性提供8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在培养期内每月享受工资外津贴1000元。向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一次性提供5万元的经费资助,并在培养期内每月享受工资外津贴800元。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在培养期内每月享受工资外津贴500元。上述待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13.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考核评价,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岗位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的60%补助给企业,每人每年享受一次。

14.对纳入“八大千亿”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名录的万名人才,在3年管理期内,给予其社会保险(商业保险除外)个人缴纳部分财政全额补贴。

15.凡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3000元的奖励。

三、优化企业用好人才环境

16.加强人才安居保障。

(1)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在我区购买商品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35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分别给予为期10年每年10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租房补贴。

(2)对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大学博士、硕士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聘期内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技师及以上证书的技能人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才,按人才公寓入住有关规定予以安排。

17.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内工作地的限制,若在嘉兴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嘉兴市人力社保部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对引进的高级人才,若在我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人力社保部门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

18.企业引进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享受市级医疗单位绿色通道服务。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可纳入享受人才保健待遇,对不愿享受保健待遇的顶尖人才可通过支持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等方式提供相应医疗保障。

19.根据人才积分办法,妥善安排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对企业引进顶尖人才、省级以上高端人才子女,经认定后根据教育资源情况,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无障碍入读公办学校;对其他高端人才子女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

20.为外籍人才来南湖区工作提供便利。

1)建立海外人才网上预约申请、电子审批及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行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两证合一”试点,缩短审批周期,提高办理效率。

2)对在浙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在境内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资性年收入和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规定标准的外籍人才,经工作单位推荐,可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外籍人才在浙工作,经聘用单位担保推荐,可以申请办理有效期为5年的工作许可证明及相应期限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工作3年后仍然在浙工作,纳税记录和社会信用记录良好的,可以申请永久居留。

3)对已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籍人才,其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永久居留许可。对外籍人才聘雇的外籍家政服务人员,可以签发限定人数和期限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硕士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嘉兴创业就业。

本政策意见涉及条款为目前省、市、区现行的最新人才政策,涉及资金包含上级补助资金,区补助部分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资金安排按上级补助资金、各相关产业资金、人才资金的次序予以保障。区财政将对补助金额30万以上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相关待遇与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本政策意见由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南湖区委办公室商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承担,有关限制条件执行《南湖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有关规定。

本政策意见自2018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2017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意见的,适用本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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