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嘉兴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及所属海盐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条件
1.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公务员2名。
岗位条件:(1)具有较好的综合文字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协调能力;(2)法学、侦查、财政、会计、财务管理、审计、金融、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或有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财政、税务、审计、金融等机关(部门)工作经历。
2.海盐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岗位种类:管理岗位
岗位条件:财政、会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或有会计、财务相关工作经历。
二、选调范围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公务员选调范围为:嘉兴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公务员(不含参公人员)
海盐县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工作人员选调范围为:嘉兴市范围内在编在职公益一类事业人员。
三、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本人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岗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程序
1.推荐人选。分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个人自荐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列为面试对象,面试合格分为70分。
4.考察。根据面试成绩,按照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5.综合得分。根据面试成绩(占70%)和考察结果(占30%)确定综合得分。
6.公示调动。根据综合得分确定拟选调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转任(交流)手续。
五、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0年6月17日—6月24日,上午8:30—下午17:00。
(二)地点: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海盐县人民政府综合楼711办公室;联系电话:86168323,13706835113)。
(三)报名材料:
1.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的《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学历证书;
3.干部任免审批表。
六、注意事项
1.参加选调人选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详细,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干部室负责解释。
附:海盐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盐县纪委县监委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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