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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人才补贴申请公告

来源:嘉兴云聘猫 时间:2019-08-13 作者:嘉兴云聘猫 浏览量: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引进培育创新发展的中坚力量,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实施硕博倍增计划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人社〔2018〕102号)和《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嘉人社〔2019〕76号)文件精神,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今年市本级硕博人才补贴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之前从未在嘉兴工作过),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嘉兴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外)。具体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即2016年12月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能申请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但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嘉兴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申请购房补贴(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硕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不纳入硕博倍增申报范围。

二、申报方式
2019年市本级硕博人才补贴申请采取线上申报和线下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安家补贴、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攻读硕博奖励等6项由人才申报,挂职(兼职)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
1、线上申请:2019年6月30日—9月30日
方式一:登录嘉兴人才在线网站(www.i-jiaxing.com),点击“2019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申报通道”注册申报。
方式二:关注嘉兴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硕博倍增”注册申报。
2、线下复核:线上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将通知申请人进行线下复核。申请人须在接到复核通知起10日内持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复核)的,视为放弃今年的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登录申报通道,注册账号,硕博人才以本人身份证号(外籍用护照号)注册,并绑定本人手机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全称注册,并绑定操作人员手机号。
2、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须知,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3、进入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单位)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申报条件,分别申请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填写其他有关信息,上传其他证明材料,涉及基本信息(含证明材料)的无须重复填写或上传,如有修改请到基本信息中统一修改。

四、申报项目
1、购房补贴: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需在首次申请1年后且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请全额补贴。领取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2、租房补贴: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租房补贴。博士2500元/月,补贴时间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月,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本次租房补贴申请的时间段为2017-2018年度。租房补贴按年度申请,每次按照上一年度硕博人才在嘉兴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上一年度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士3年内、博士10年内停止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3、海归博士安家补贴:给予海归博士(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含港澳台地区)一次性6万元的安家补贴。
4、企业硕博人才聘用补贴:对从市外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给予一次性聘用补贴,博士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
5、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对从市外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硕博人才,给予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
本次工资外津贴申请的时间段为2017-2018年度。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每次按照上一年度硕博人才在嘉兴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博人才3年内停止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6、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对2017-2022年在市本级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7、硕博人才挂职(兼职)补贴:对来市本级挂职(兼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的,给予企业50%的补助(博士最高8万元/年、硕士最高4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按原渠道列支。挂职(兼职)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其中,第1-6项由人才申报,第7项由用人单位申报。

五、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嘉兴市人力社保局:0573-82228962、82228943
南湖区人力社保局:0573-82061860
秀洲区人力社保局:0573-82721856
经开区人力社保局:0573-83677751
嘉兴市教育局:0573-83831932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0573-83687707
申报系统技术咨询:0573-82302311
2、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可根据人才发展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涉及的人才补贴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前”等均包括本级或本数。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9日

申报政策问答
1、问: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的范围对象是哪些?
答: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之前从未在嘉兴工作过),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嘉兴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外)。具体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即2016年12月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能申请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2、问:硕博人才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应如何理解?
答:硕博人才依法在所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企业正常经营,未处于停产、半停产等状态,且无严重失信、欠薪等不良行为。

3、问: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硕博人才,能否享受政策?
答: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但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嘉兴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申请购房补贴(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4、问:政策执行期是什么时间?
答:政策执行时间:2017-2022年新引进硕博人才;政策受理(兑现)时间:2019 -2025年。

5、问:“企业”具体指哪些单位?
答:包括所有在嘉兴的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以及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6、问:“商品房”包括哪些房产?
答: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的硕博人才,其商品房地点可在平湖市范围内),用途为住宅。硕博人才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每位硕博人才最多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7、问:购房补贴能否高于实际购房金额?
答:不能,如购房金额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购房金额给予购房补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8、问:申请人能否先申请租房补贴,购房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答:可以,领取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9、问:申请人名下无房,但其配偶名下有房,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须以申请人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

10、问:申请人2016年以前曾在嘉兴工作并缴纳社保,之后离开嘉兴到外地学习工作,2017年后又回到嘉兴工作的,能否适用硕博倍增计划?
答:不能,已不是首次来嘉兴工作。

11、问:申请人购买的是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能,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12、问:与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其在市本级工作的硕博人才,能否申请硕博倍增计划相关政策?
答:中介机构注册在市本级,工作地点在市本级,硕博人才社保缴纳也在市本级的,可申请相关政策,须提供派遣协议。

13、问:夫妻双方均为硕博人才,能否分别申请相关政策?
答:可以。

14、问: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2017年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中除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其他政策?
答:不能,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时须为硕博人才。

15、问:养老保险缴纳在嘉兴市外,医保等其他社保缴纳在嘉兴的,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政策?
答:不能,各类社保均须缴纳在嘉兴。

16、问: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单位?
答: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包括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市第三中学、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嘉兴技师学院。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急救中心、嘉兴市中心血站、嘉兴市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财务中心)、嘉兴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嘉兴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嘉兴市智慧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老年活动中心)。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9日


2019年嘉兴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申报须知
一、申报说明
1、对象范围: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之前从未在嘉兴工作过),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嘉兴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外)。具体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即2016年12月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能申请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2、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但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嘉兴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申请购房补贴(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3、政策执行时间:2017-2022年新引进硕博人才;政策受理(兑现)时间:2019 -2025年。
4、商品房: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用途须为住宅。硕博人才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每位硕博人才最多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5、企业:包括所有在嘉兴的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以及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6、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
7、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8、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来嘉兴工作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能享受除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购房、租房、安家、聘用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等政策。
9、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硕博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文件精神,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不纳入硕博倍增申报范围。
10、本实施细则可根据人才发展形势变化动态调整。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我市现有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中所称“以上、以前”等均包括本级或本数。

二、申报通道
1、电脑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网站(www.i-jiaxing.com),点击“2019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申报通道”申报。
2、移动端:关注“嘉兴人才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硕博倍增”申报。

三、申报流程
1、登录申报通道,注册账号,硕博人才以本人身份证号(外籍用护照号)注册,并绑定本人手机号;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位全称注册,并绑定操作人员手机号。
2、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须知,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3、进入申报系统,填写个人(单位)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申报条件,分别申请项目,根据项目类别填写其他有关信息,上传其他证明材料,涉及基本信息(含证明材料)的无须重复填写或上传,如有修改请到基本信息中修改。
四、申报项目情况(详见各项目申报说明)


各项目申报说明

一、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给予购房补贴,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需在首次申请1年后且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请全额补贴。领取购房补贴时,要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2、申请材料: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不动产权证书电子照片。
3、申请时间:来市本级工作且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

二、租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租房补贴。博士2500元/月,补贴时间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月,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2、申请材料:填写有关信息。
3、申请时间:来市本级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可申请上一年度租房补贴。
4、说明:本次申请租房补贴的时间段为2017-2018年度。租房补贴按年度申请,每次按照上一年度硕博人才在嘉兴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上一年度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士3年内、博士10年内停止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三、海归博士安家补贴
1、对象和标准:给予海归博士(在海外高校取得博士学历学位,含港澳台地区)6万元的安家补贴。
2、申请材料:填写有关信息。
3、申请时间:来市本级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

四、企业硕博人才聘用补贴
1、对象和标准:对从市外来市本级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聘用补贴,博士2万元/人、硕士1万元/人。
2、申请材料:填写有关信息。
3、申请时间: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

五、企业硕博人才工资外津贴
1、对象和标准:对从市外来市本级企业工作的硕博人才,给予3年内工资外津贴,博士1000元/月、硕士600元/月。
2、申请材料:填写有关信息。
3、申请时间:来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请上一年度工资外津贴。
4、说明:本次申请工资外津贴的时间段为2017-2018年度。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每次按照上一年度硕博人才在嘉兴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硕博人才3年内停止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六、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1、对象和标准:对2017-2022年在市本级企业工作期间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和学位的人员(以学历学位证书时间为准),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申请材料:填写有关信息。
3、申请时间:在市本级企业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在职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后。

七、硕博人才挂职(兼职)补贴
1、对象和标准:对来市本级挂职(兼职)的市外高校及科研院所硕博人才(含在高校就读研究生阶段满一年的在校生),在企业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的,给予企业50%的补助(博士最高8万元/年、硕士最高4万元/年),补助时间不超过2年。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的,给予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的补贴,按原渠道列支。挂职(兼职)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
2、申请材料:用人单位注册并登录申报系统,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硕博人才身份证(外籍人士提供护照)电子照片、硕博人才在职证明(高校在读证明)电子照片、挂职(兼职)协议书(合同)电子照片、硕博人才学历学位证书(或在读证明)电子照片、企业还须提供生活补助和科研经费补助的银行账单等证明材料电子照片。
3、申请时间:挂职(兼职)结束后。

注:第1-6项由人才申报,第7项由用人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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