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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南湖区人才引进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嘉兴云聘猫 时间:2019-03-02 作者:嘉兴云聘猫 浏览量:

嘉兴科技城、湘家荡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南湖区“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南委办发〔2017〕67号)《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南政发〔2017〕9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南湖区人才引进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为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周期,2018年度南湖区人才引进奖励采用线上信息申报、线下材料提交相结合的申报形式。

线上信息申报日期为2019年1月28日-3月15日。线上信息申报后,线下申请材料(申报表格及其他所需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未在截止日期前提交线下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申报范围

注册并纳税在南湖区、符合南湖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规上、限上企业(科技型企业、农业企业、嘉兴市领军人才企业不受规上、限上限制)。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等对区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创新平台属于扶持范围。科技型企业是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补助内容

(一)一次性安家补贴。2017年1月1日后,到南湖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分别按2万元、5万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安家补贴。

(二)购房补助。在南湖区工作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房,分别按10万元、30万元的标准享受购房补助,补助按50%、50%比例分两年发放。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三)工资外津贴。引进到南湖区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每人每月5000元的工资外津贴;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人选等每人每月2000元的工资外津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前三位获得者,“世界500强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工资外津贴;新进“互联网+”小微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600元的工资外津贴。上述高层次人才须与南湖区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经费由财政按30%比例承担。

(四)企业人才继续教育奖励。凡企业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企业在职员工,分别给予一次性1万、3000元的奖励。

(五)企业外出招聘补贴。对参加我区组织赴市外(境内)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交通、住宿费50%的经费补贴。对参加我区组织赴境外人才招聘活动的企业,由财政给予50%的经费补贴。

四、申报流程

(一)线上信息申报环节:

①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关注“南湖人社”微信公众号(右下角点击“办事大厅”进入“补助申报”)或扫码南湖区人才引进补助申报二维码,进入南湖人才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jpg 补助申报二维码.jpg

(南湖人社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补助申报系统)

②进入申报页面后,申请一次性安家补贴、购房补助、工资外津贴、企业人才继续教育奖励的请点击“个人申报”窗口。申请企业外出招聘补贴的请点击“单位申报”窗口;

③申请人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经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完成线上信息申报。

④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预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没有补齐的,视同放弃;预审通过后,有新资料要补充或修改完善填报项目的,请联系区人力社保局退回修改。

⑤预审通过后,线上信息申报系统将自动生成出相应的申报表格,并短信告知申报人。

(二)线下材料提交环节:

⑥申请人复制打印链接地址到电脑PC端打印申报表格(购房补助申报表格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然后交由用人单位根据申报表格所列签署意见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加盖单位公章。

⑦用人单位负责将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格和相关佐证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不动产权证等原件),报单位所在镇(街道、园区)进行初审并盖章。初审通过后,再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只需提交相应的申报项目表格即可,其中申报购房补助的还需另外提供亲笔签名的《个人婚姻状况具结书》)。区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复审,复审结果提交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联审委员会批准。

(三)公示和拨付环节:

⑧经批准后,由区财政局将资金补助方案在中国南湖网站(网址:www.nanhu.gov.cn)产业扶持专栏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在公示期满后由区财政局发文拨款至区人力社保局。

⑨申请单位统一填列“南湖区财政补助资金专用拨款凭证”,区人力社保局将资金拨付给申请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补助对象,其中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费用由人才本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一)原按照《嘉兴市南湖区“人才强企”若干政策意见》(南委办发〔2016〕21号)文件规定,正在享受工资外津贴、购房补助政策的人才,按原政策标准 继续补助。

(二)人才引进时间以到南湖区工作的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到南湖工作的社保缴纳时间和购房时间,统一截算到2018年12月。人才补助资金申报人在补助资金发放时,个人社保必须在南湖区处于在缴状态,如已离开申报主体(用人单位)的申报人不再予以补助,如离职后仍在南湖区企业就业的,若新单位符合申报条件,可由其用人单位于次年重新提出申请。

(三)联系方式: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南湖区人力社保局

凌公塘路1260号南湖区行政中心三楼1325办公室

82061860

嘉兴科技城(大桥镇)

亚中路473号嘉兴科技城管委会二楼201办公室

82818868

湘家荡(七星街道)

七星路358号七星街道办事处1307办公室

83889296

新丰镇

双龙路1535号特钢新城管委会204办公室

83679236

余新镇

渔里路500号余新镇政府六楼601办公室

83162612

凤桥镇

新康路105号凤桥镇政府西楼3楼305办公室

83188360

东栅街道(南湖新区)

富润路17号南湖新区管委会303办公室

82570809

建设街道

县南街46号建设街道办事处314办公室

82031820

新兴街道

吉杨路268号新兴街道办事处305办公室

82077513

新嘉街道

城北路557号新嘉街道办事处3楼307办公室

83615358

解放街道

东升东路243号解放街道办事处4楼411办公室

82318720

南湖街道

景湖路318号南湖街道办事处219办公室

89970219


嘉兴市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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